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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借阅和预约借阅


时间: 2018.03.23

1、如何委托借阅?

委托借阅是指可以通过图书馆OPAC系统在线申请跨校区借阅图书。目前,委托借阅的馆藏地涉及中心校区、千佛山校区、趵突泉校区、兴隆山校区、软件园校区、洪家楼校区及青岛校区。

委托借阅具体服务流程如下:

第一步:登录图书馆OPAC“我的图书馆”检索图书并提交委托借阅申请。

第二步:在“我的图书馆”-“委托信息”中查询或设置email地址后可接收委托到书信息。

第三步:持本人正式校园卡到所在校区图书馆办理借阅手续。

第四步:所借图书于任一校区图书馆归还。

2、在委托借阅时读者须注意什么?

1)借阅其他分馆的图书必须是本馆无馆藏或馆藏图书已借完,且其他分馆的图书呈“可借”、“在馆”的状态。

2)委托借阅每次限2册。

3)委托申请有效期为2天。如在委托申请保留天数内,因各种原因无法找到委托借阅的图书(如在运送途中、被馆内读者取出阅览等),该委托申请将失效。在委托申请正式生效前,读者可取消委托申请。

4)委托借阅图书到馆保留天数为7天。读者应在此限期内持本人正式校园卡到所在校区分馆办理图书借阅手续,逾期视为放弃借阅。

5)读者所借图书达到本人最大借阅册数,或有图书超期等违章记录时,将无法提交委托借阅申请。

6)约而不借达2次者,将取消“委托借阅”权限180天,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3、如何预约图书?

1)只有在读者欲借的图书在该馆藏地已经全部借出时,读者才能预约。

2)读者登录图书馆主页“我的图书馆”, 点击“书目检索”查找到欲借图书,如发现欲借图书的所有可借复本全部借出,可以选择 “预约申请”选项,选择“取书地”,点选“预约”栏下的单选按钮,最后点击右下方的“执行预约”按钮,若此书符合预约条件,系统给出预约成功的提示,预约操作完成。

3)取消预约方法:登录“我的图书馆”―>点击“预约信息”,显示读者预约情况―>点击“取消预约”,完成预约取消。